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信息,5月8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表宣判中国矿业大学原副校长缪协兴行贿、贪污案,对被告人缪协兴以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要求继续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对缪协兴行贿犯罪扣除财物不予受贿,上缴国库;贪腐犯罪扣除财物不予受贿,交回遇害单位。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缪协兴利用兼任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深部岩土力学与地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课题项目负责人等职务便捷,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构成的便捷条件,为涉及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招投标、业务承包、学校招收等事项上攫取利益,非法行贿财物总计折算人民币494.49万元。
2007年至2016年,缪协兴利用兼任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课题项目负责人职务上的便捷,通过签定欺诈合约、元神开发票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总计人民币402.79万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被告人缪协兴的不道德包含受贿罪、贪污罪。
鉴于缪协兴自动投案,真实情况供述罪行,具备讯问情节,依法可以减低惩处。法庭欲做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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